2019年怒江州留置陪護專職輔警招聘公告

時間:2019-12-26 10:10 來源: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怒江州留置陪護專職輔警招聘公告

為適應監(jiān)察體制改革需要,根據(jù)中共云南省紀委《關于加強全省各級紀委監(jiān)委留置場所設置管理監(jiān)督工作實施意見》要求,怒江州擬組建專業(yè)留置陪護隊伍,負責留置措施實施和留置人員的陪護工作。

一、招聘計劃

州級留置陪護專職輔警50人(男性42名、女性8名)。留置陪護專職輔警不具有公務員(人民警察)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用工方式

由公安機關與應聘人員簽訂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1年,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滿后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續(xù)簽、變更或終止聘用合同。

三、待遇保障

每月工資3000元(含“五險”個人繳納部分),執(zhí)行留置陪護任務期間補助按50元/天為標準,根據(jù)實際駐勤天數(shù)核發(fā),統(tǒng)一配發(fā)制式服裝,食宿自理(執(zhí)行留置陪護任務期間除外)。

四、招聘條件

在怒江州范圍內公開擇優(yōu)招聘。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

2.年齡范圍:男性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女性18周歲以上、女性35周歲以下;

3.身體健康,面部無明顯疤痕,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留置陪護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工作安排和管理;

7.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優(yōu)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優(yōu)先招聘政法類和公安院校畢業(yè)的未就業(yè)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經(jīng)歷人員;

4.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

5.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yōu)先聘用;

6.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因公犧牲的國家公職人員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現(xiàn)役軍人;

10.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1.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3.報名地點:為方便應聘者就近報名,應聘者可在全州各縣(市)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及各鄉(xiāng)鎮(zhèn)公安派出所(邊境派出所)報名。

4.報名時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以及所具有的相關資質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張)、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張、《怒江州留置陪護專職輔警招聘報名表》(一式兩份)到報名點現(xiàn)場報名。

5.報名表到報名點領取。

(二)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原則上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測評項目為“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入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體能測評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重點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報考動機、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政審

由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政審,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zhí)行。

(六)體檢

體能測評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健康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七)崗前培訓

由州監(jiān)察委員會和州公安局分別對擬聘用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能確定為聘用人員。

(八)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因出現(xiàn)問題或應聘者放棄而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依次遞補一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九)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 

六、使用管理

陪護隊伍由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雙重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未執(zhí)行陪護任務時,由公安機關負責管理,組織開展教育培訓等日常工作;執(zhí)行陪護任務期間,由監(jiān)察委負責管理。

七、有關說明及要求

(一)應聘者須保持通訊暢通,因應聘者個人原因無法聯(lián)系的,后果自負。

(二)本次招聘面試不舉辦考前培訓,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輔導培訓。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對違反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州、縣(市)駐公安局紀檢組全程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和相關證據(jù)材料。如故意偽造、歪曲事實舉報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公告由怒江州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

0886-3562130(怒江州公安局)

0886-3873019(瀘水市公安局)

0886-3213443(蘭坪縣公安局)

0886-3485015(福貢縣公安局)

0886-3513966(貢山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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